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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博士后社会保险费缴纳申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0:59    作者:    点击:[]

山东大学博士后社会保险续缴程序

 

根据我校《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419号)及相关规定,统招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为其发放24个月的工资,同时为其交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超过24个月的博士后,学校不再发放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险,由个人和合作导师协商解决。对因科研需要并经学校批准延期的博士后,社会保险根据本人自愿学校可为其代缴,所需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程序如下:

一、 在山东大学博士后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山东大学博士后社会保险续缴申请》;

二、 持《山东大学博士后社会保险续缴申请》到博士后办公室办理保险续缴申请手续。确定延期期限的,一次性缴纳延期期间的全部保险费用。不确定延期期限的,每次需一次性缴纳6个月保险费用,6个月内出站的剩余费用退还本人,超过6个月的续缴下次保险费用;

三、 到劳动工资与保障科计算个人所需缴纳保险费用;

四、 到中心校区财务部报销大厅交纳保险费用;

五、 持缴费回执单到博士后办公室确认续交日期。

六、 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1) 博士后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510室,联系电话:88366036

(2) 劳动工资与保障科:中心校区明德楼B519,联系电话:0531-88364845

(3) 财务部报销大厅:明德楼C区一楼财务大厅18号窗口,联系电话:8836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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