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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7日 16:52    作者:    点击:[]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美好的大学生活匆匆而过。在校期间,你们追求理想,刻苦学习,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圆满地完成了学业,而且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青春篇章中写下了辉煌的一页。在你们毕业之际,学院党委谨向你们致以衷心的祝贺和美好的祝愿。

希望你们继续发扬“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脚踏实地,勇于担当,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征程中实现人生价值,谱写外语人的壮丽篇章。

为方便你们及时正确转移组织关系,保证毕业后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学院党委特此提醒:

1、对已落实单位、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新的党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等,可将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由个人核准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省内、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的,明确到接收党支部在“灯塔党建系统”中的名称;省外组织关系转移,明确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党组织的全称。

3、对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不予以接收的,本人提交书面的《关于保留党组织关系的请示》,经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后,签署《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承诺书》,同时报学院党委登记备案。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其他情况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党组织同意,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遗留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学院党委将上报学校组织部,经审批同意后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组织关系介绍信》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请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信息更正、遗失补办、更换接收单位等。逾期失效,不予办理。

5、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随人事档案寄出,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可以在不同的地点或单位。

6、预备党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祝各位毕业生党员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中共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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