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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4:47    作者:    点击:[]

山东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一)研究生院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

各培养单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工作站或其他校外实践单位(以下统称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一。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修学分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四)学校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前期准备

(一)确定实践单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培养单位、校内导师签订《山东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

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应制订《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交培养单位审批。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四、专业实践考核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半年左右,填写《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实践单位进行考核,并交培养单位审批。

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方可继续后期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由实践单位和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1. 实践单位组成以单位(部门)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及员工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实践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培养单位在实践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五、其他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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