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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预答辩相关文件和要求(申请预答辩时需保证培养方案已完成并提交创新成果检索证明)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58    作者:    点击:[]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6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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