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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出国交流学生海外学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0:33    作者:    点击:[]

为规范我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秩序,加强我院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切实提高各种海外交流项目效果,指导出国交流学生在海外的学习交流与生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涉及出国交流学生特指通过国家部委资助、我校与国外高校间签署的交流协议等各种短期、长期进修,插班留学、暑期学校等项目,经选拔派出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出国交流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外国语学院、学校教务处、国际处相关规定履行各种出国前手续。

三、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出国交流学生原则上应修满国内相应学期(学年)所规定的基本学分。

四、出国交流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15学时/周。各专业具体专业课及方向课由各系根据留学目的国提供的课程详单选定。修不够学分者将不予课程与学分转换。

五、学院鼓励学生选修语言对象国的民族文化类课程,鼓励学生利用各种实践机会充分了解语言对象国的社会与文化。

六、本规定如有与学校教务处等教学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学校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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